概要:(六)切实加强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保障。通过法律咨询、法律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保障残疾人权益方面的法律知识,促进了残疾人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的加强,提高了全社会对残疾人维权工作的关注度。为使残疾人维权有一条便捷通道,各级残联都聘请了法律顾问,积极协调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提供法律服务,年均无偿为残疾人进行诉讼法律援助20余起,有效地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市及县(区)还制定并认真落实信访首问责任制,成立了市残疾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各级残联都有专人负责残疾人信访工作,残疾人信访年均20xx余次,信访满意率达95%以上。二、当前问题与困难《舟山市扶助残疾人暂行规定》自201x年10月1日实施以来,我市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和困难。主要有:一是全民扶残助残意识还不强。残疾人工作在领导心中的地位低,在部门中的影响力低,在社会上的声音低的现象仍有一定市场,歧视残疾人、不重视残疾人事业的情况还比较普遍。客观上残疾人接受教育较少,自身素质相对较低,外加心理因素,残疾人及其家庭的&ldqu
残疾人权益保障情况的调研报告,标签:调研报告怎么写,调研报告格式,http://www.laixuea.com(六)切实加强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保障。通过法律咨询、法律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保障残疾人权益方面的法律知识,促进了残疾人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的加强,提高了全社会对残疾人维权工作的关注度。为使残疾人维权有一条便捷通道,各级残联都聘请了法律顾问,积极协调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提供法律服务,年均无偿为残疾人进行诉讼法律援助20余起,有效地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市及县(区)还制定并认真落实信访首问责任制,成立了市残疾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各级残联都有专人负责残疾人信访工作,残疾人信访年均20xx余次,信访满意率达95%以上。
二、当前问题与困难
《舟山市扶助残疾人暂行规定》自201x年10月1日实施以来,我市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和困难。主要有:
一是全民扶残助残意识还不强。残疾人工作在领导心中的地位低,在部门中的影响力低,在社会上的声音低的现象仍有一定市场,歧视残疾人、不重视残疾人事业的情况还比较普遍。客观上残疾人接受教育较少,自身素质相对较低,外加心理因素,残疾人及其家庭的“四自”精神和自身维权意识及能力还不强。
二是《舟山市扶助残疾人暂行规定》还不够全面和完善。我市低保残疾人的社保尚未明确;低保边缘残疾人获得救助少,有些比低保户的生活还困难;残疾人生理和心理障碍严重,但我市无专门残疾人心理咨询机构;残疾人托管托养机构仍是空白,重度残疾人实行集中护理照料难以实现;渔农村低保残疾人虽享有了大病医疗救助,但看病所需费用垫付困难,加之合作医疗报销比例偏低,难以从根本上解决残疾人看病难等问题。
三是许多优惠政策还不够落实。时常会出现残疾人优惠政策不到位、落实难现象。残疾人创业应享受的相关优惠待遇有时需要多次反复协商;除定海城区外,特困残疾人没有完全享有自来水、电、管道煤气、有线电视初装与基本收视费方面的优惠照顾;不少车站、码头、银行、商场等公共服务单位无障碍设施建设不健全、不规范,挪作他用的现象屡见不鲜;盲道铺设不规范甚至被停放的自行车、摩托车及经营摊点占用;一些服务性窗口未按规定悬挂“残疾人优先”、“残疾人专座”、“残疾人免费”等标志牌。个别福利企业享受退税优惠政策后,不重视改善残疾职工的劳保、工资待遇,损害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不够健全。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医疗归卫生局、教育归教育局、就业归人劳社保局、低保归民政局,存在着职能交叉,多头管理,政策不统一、不协调的现象。有些因政策牵涉到部门利益,导致残疾人保障工作缺位或不到位现象时有发生。残联作为群团组织又难以统一协调和管理,有时慰问困难残疾人或贫困学生助学出现重复或遗漏。一些中风偏瘫、高位截瘫的重症残疾人,因康复难度大、时间长、费用高得不到及时医治。精神病的防治缺乏长效机制,重症精神病患者集中康复、后续治疗及监护还跟不上,因家庭生活困难、监护知识缺乏,精神病人得不到有效康复,导致病情时常复发,不仅给残疾人家庭带来痛苦,也对社会稳定带来隐患。
三、几点对策和建议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更好地维护残疾人权益,促进海岛和谐社会建设,委员们认为: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残疾人权益保障现状,政府有责任提供更多更好的保障,保护残疾人免受歧视,并使这一弱势群体能够充分享受社会文明进步和经济繁荣发展的改革成果。为此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残疾人权益保障提出几点建议。
(一)以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宣传教育。我市平均每五个家庭中就有一名残疾人,残疾人作为特殊困难群体遍布城乡各地,关联千家万户,残疾人工作涉及到各个部门,渗透在各个领域,保障残疾人权益是全社会的责任,事关社会的公正与和谐。为减轻或消除社会上对残疾人的各种歧视与偏见,必须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一是应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把《残疾人保障法》纳入“五五”普法规划中,在全社会,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中加强残疾人政策法规学习,普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基本常识,切实提高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支持残疾人事业,增强助残扶残的自觉性。同时,广大残疾人应全面学习、理解《残疾人保障法》,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依法履行应尽义务,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是应大力宣传营造助残扶残的良好舆论氛围。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应创新宣传载体,经常开展专题宣传,运用电视字幕插播等形式,扩大全社会对《残疾人保障法》和我市扶助残疾人有关政策、规定的知晓率。结合美化城市和创建文明城市,选择中心城区、交通主干道二侧以及部分公复场所,增设宣传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公益广告和残疾人优先等标志,在打造海岛和谐社会中,营造助残扶残的良好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