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三)资金划转可以采用银证转帐的方式将证券买卖资金从银行存折(卡)划拨到证券资金帐户。同样您也可以采用银证转帐的方式将证券买卖资金转回您的银行存折(卡)。您保证金帐上的资金余额跟存在银行一样,证券公司会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定期计息。银证转帐的途径与证券交易的途径相同,对外服务时间为正常交易日9:00-15:30。1、买卖过程中的资金变动当您每次委托买入指令成功,交易系统将相应扣除保证金帐上的资金。每次委托卖出成功后,交易系统将立即把相应的卖出金额添加到保证金帐上,这称为 “资金当日回转”,当日回转资金可以用于买入,用于其他用途(如转入银行帐户)需遵循证券交易所有关资金清算的时间约定:A股、基金、债券为T+1日(即 T日卖出返回的资金余额,T+1日可取款);B股的资金清算为T+3。(四)委托买卖1、交易时间和委托时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通常交易时间是:每周一至周五:上午(前市): 9:15至 9:25(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连续竞价时间)。下午(后市):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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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采用银证转帐的方式将证券买卖资金从银行存折(卡)划拨到证券资金帐户。同样您也可以采用银证转帐的方式将证券买卖资金转回您的银行存折(卡)。您保证金帐上的资金余额跟存在银行一样,证券公司会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定期计息。银证转帐的途径与证券交易的途径相同,对外服务时间为正常交易日9:00-15:30。
1、买卖过程中的资金变动
当您每次委托买入指令成功,交易系统将相应扣除保证金帐上的资金。每次委托卖出成功后,交易系统将立即把相应的卖出金额添加到保证金帐上,这称为 “资金当日回转”,当日回转资金可以用于买入,用于其他用途(如转入银行帐户)需遵循证券交易所有关资金清算的时间约定:A股、基金、债券为T+1日(即 T日卖出返回的资金余额,T+1日可取款);B股的资金清算为T+3。
(四)委托买卖
1、交易时间和委托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通常交易时间是:每周一至周五:上午(前市): 9:15至 9:25(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连续竞价时间)。下午(后市): 13:00至15:00(连续竞价时间)。双休日和证交所公布的休市日休市。与交易时间相对应,投资者下达委托的时间通常为每一交易日的9:00-15: 00。
2、委托方式
证券公司各营业部为投资者提供的主要委托方式有:A. 当面柜台委托: 需要投资者本人提供资金帐户卡,填写委托单并签章。委托完毕,请投资者注意妥善保存委托单。B. 自助终端委托:通过证券营业部提供的电脑自助操作设备进行委托与查询。C. 电话委托:通过拨打券商提供的专用委托电话进行交易与查询:D、网上交易: 网上交易是通过因特网进行证券委托买卖的简称。
3、委托申报
委托通常应在规定的交易营业时间内办理。委托一般当天有效,即委托有效期从委托申报开始至当天闭市结束。在办理委托时,请您注意申报清楚以下内容:A、证券的名称或证券交易代码;B、买卖方向:即买进或卖出;C、买进或卖出的数量;D、买进或卖出的价格(债券回购价格指是每百元资金的年收益率)。
4、委托数量和委托价格的相关规定
证券交易所对委托的数量和价格有特定的要求。委托数量的规定主要包括:(1)交易单位,即委托数量应该是一个交易单位为起点的整数倍。(2)最高申报上限,单笔委托的委托数量不得超过一定的上限。 不同证券种类的交易单位和最高申报上限各不相同。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对股票和基金买入数量须是一个交易单位的整数倍,但小于一个交易单位的证券余额可以一次性委托卖出。
委托价格的规定主要包括:(1)币种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委托价格的单位是人民币元,但部分证券并非以人民币元作为报价币种。(2)价格档位的规定,即委托价格所应遵循的最小变动单位。(3)涨跌停板的规定,为防范股价异常波动,证券交易所规定了不同证券的当日最高涨幅和最高跌幅,超出此范围的委托一律无效。不同证券种类的价格档位和涨跌停板也各不相同。
5、委托的执行
证券营业部接受投资者委托后,将立即通过电脑联网系统将有关指令转发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所对所有委托采用电脑集中竞价,并根据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撮合成交,并向证券营业部回报行情和成交情况。投资者的委托如未能一次全部成交,其剩余委托仍可继续执行,直到有效期结束。委托成交后,投资者应该对符合委托条件的成交结果给予承认,并请按期履行交割手续。
6、委托的撤销与变更
在委托未成交之前,您有权变更或撤销委托。变更委托,视同重新办理委托。
(五)清算交割
1、交割制度
目前,证交所对A股股票、基金、债券及其回购,实行T+1交割制度,即在委托买卖的次日(第二个交易日)进行交割。对B股股票,则实行T+3交割制度,即在委托买卖后(含委托日)的第四个交易日进行交割。
2、办理交割手续
为确定成交与否,请您在委托后及时到开户的证券营业部,办理证券清算交割手续,领取书面交割凭证(如《成交交割通知单》等),以及时了解证券帐户和资金帐户的库存余额情况。
(六)指定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投资者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即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从事证券交易的投资者,须事先明确指定一家证券营业部作为该投资者委托交易、证券清算的代理机构,并将该投资者的证券帐户指定于该营业机构所属的席位号,然后才可以进行证券的交易。
由于营业部搬迁等原因,投资者想重新选择证券营业部时,则须办理指定交易转移手续。即先向原所在的证券营业部申请办理撤销原指定交易,再在新的一家证券营业部重新办理指定交易。随后投资者便可在这家新的证券营业部进行证券的委托买卖。指定交易一般在指令送达交易所时即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