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撤销原审判决,维持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的,写成: “一、撤销××××(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字第××号处罚决定(复议决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3)撤销原审判决,同时撤销或变更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写成: “一、撤销××××人民法院(××××)×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二、撤销(或变更)××××(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字第××号处罚决定(复议决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三、……(写明二审法院改判结果的内容。如无需变更判决的,此项不写)”(三)尾部 应依次写明诉讼费用的承担、判决的效力、合议庭成员署名、判决日期、书记员署名等。至于诉讼费用的承担问题,要区别情况而定。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二审诉讼费用由上诉人承担;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由双方分担;对撤销原判,依法改判的案件,应同时对一、二审两审的各项诉讼费用如何承担的方式和数额作出决定,相应地变更一审法院对诉讼费用承担的决定。 尾部
人民法院第二审行政判决书及范例,标签:法律文书范本,法律文书大全,http://www.laixuea.com“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撤销原审判决,维持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的,写成:
“一、撤销××××(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字第××号处罚决定(复议决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3)撤销原审判决,同时撤销或变更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写成:
“一、撤销××××人民法院(××××)×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或变更)××××(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字第××号处罚决定(复议决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三、……(写明二审法院改判结果的内容。如无需变更判决的,此项不写)”
(三)尾部
应依次写明诉讼费用的承担、判决的效力、合议庭成员署名、判决日期、书记员署名等。至于诉讼费用的承担问题,要区别情况而定。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二审诉讼费用由上诉人承担;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由双方分担;对撤销原判,依法改判的案件,应同时对一、二审两审的各项诉讼费用如何承担的方式和数额作出决定,相应地变更一审法院对诉讼费用承担的决定。
尾部其他内容的具体写法与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尾部写法相同。
【 范 文 】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19××]×法行上字第2号
上诉人:黄××,男,63岁,汉族,××县人,个体户,住××县××乡××村。
委托代理人:陈××,××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伍××,××县××乡司法员,住××乡政府宿舍。
被上诉人:××市卫生局,地址:××市××湾西路。
法定代表人:石××,××市卫生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龙××,××市卫生局副局长,住××市××西路××号。
上诉人黄××为对送检牛黄行政处理纠纷一案,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1989]×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以认定事实不符合实际,适用法律不当为由,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查明:
上诉人黄××于1988年2月初宰杀其买回的一头水牛,在牛腹腔中发现七八块鸡蛋大小物品,黄视为牛黄,即拿到××县中药批发部辨认,后将该“牛黄”烘干(重640克)要求卖给该中药批发部。由于牛黄是贵重药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经药检部门检验是真牛黄才予收购。2月23日,上诉人和中药批发部的工作人员一起将该“牛黄”送××市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结论是“本品经按《中华药典》(1985年自版)牛黄项下检验,外观性状,显微鉴定均不符合有关规定,不应作天然牛黄药用”。1988年4月18日市药检所将少量送检物及检验结果送××自治区药品检验所复核检验。结果“不符合《中华药典》1985年版一部和卫生部进口药材标准的有关规定,不是正品牛黄,不可作牛黄供药用”。××市卫生局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精神,于1988年8月5日以×卫药罚字[1988]第005号“行政处罚通知书”做出如下处罚:一、就地没收假牛黄,监督公开销毁;二、不给予经济处罚。上诉人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进行中,被上诉人又重新做出撤销原处罚通知书,改为行政处理,以×卫字[1988]089号文件“关于没收黄××同志送检假牛黄的决定”对上诉人送检假牛黄予以没收,在适当时候公开销毁。上诉人仍不服,最后,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维持××市卫生局的处理决定。
本院认为:上诉人黄××将从牛腹腔中取出的物品做“牛黄”送××市药品检验所检验,目的是为了辨明是否牛黄,然后卖给国家。就这一事实来说,黄××虽无过错,但牛黄是一种名贵中药材,用于治疗疾病,属特殊商品,应受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现上诉人送检“牛黄”经××市和自治区药品检验所检验均证实不是牛黄,因此,便无医用和经济价值了。为了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严防假劣药品失去控制流入市场以假乱真危害人民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33条及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5]卫药字第59号《关于对制售假药、劣药案件经济处罚的通知》第3条规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维持××市卫生局×卫字[1988]089号关于没收送检假牛黄的处理决定是正确的。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归还假牛黄的及赔偿经济损失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上诉无理,予以驳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1条第1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0元,由上诉人黄××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颜××
代理审判员:潘×
代理审判员:覃××
1989年7月21日
(公章)
书记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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