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地图|收藏本站|数学学习|学习方法|电脑学习|教学大全|生活常识|句子大全|管理资料下载|范文大全
  • 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

    时间:10-14 09:53:03来源:http://www.laixuea.com 规章制度阅读:8916

    概要:第十四条发证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对申请材料和零售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审查。负责审查的人员应当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发证机关应当在受理单位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发或者不予核发许可证的决定,并书面告之申请人。对决定不予核发许可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第十五条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当载明零售点名称、经营负责人、经营场所地址、有效期限、许可范围和限制存放量等内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2年,季节性零售网点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由发证机关规定。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申请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自主选择具有烟花爆竹经营评价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本单位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不具备评价资质的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无效。第十七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厂外设立批发、零售网点,应当依法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第十八条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第十九条禁止批发企业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和存有实物的批发

    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标签:工厂规章制度,员工管理规章制度,http://www.laixuea.com

    第十四条 发证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对申请材料和零售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审查。负责审查的人员应当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发证机关应当在受理单位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发或者不予核发许可证的决定,并书面告之申请人。

    对决定不予核发许可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当载明零售点名称、经营负责人、经营场所地址、有效期限、许可范围和限制存放量等内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2年,季节性零售网点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由发证机关规定。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申请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自主选择具有烟花爆竹经营评价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本单位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不具备评价资质的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无效。

    第十七条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厂外设立批发、零售网点,应当依法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第十八条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

    第十九条 禁止批发企业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和存有实物的批发场所。

    严格控制城市市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数量。

    第二十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不得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不得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第二十一条 批发企业应建立并严格执行采购、销售流向登记制度,健全购销档案,并留存2年备查。

    第二十二条 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者应当及时向批发企业返回保管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产品,不得私自存放。

    第二十三条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不得转让、买卖、出租、出借、冒(本文来自www.laixuea.com,转载请注明)用或者伪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变更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和经营许可范围的,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

    对变更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应当收回原许可证,换发新的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应当分别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经所在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经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变更经营场所、仓储设施地址和仓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应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

    第二十六条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应重新申请办理换证手续。

    第二十七条 发现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发证机关不予受理,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转让、买卖、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的,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分正本、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为悬挂式,副本为折页式。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上一页  [1] [2] 


    Tag:规章制度工厂规章制度,员工管理规章制度常用范文 - 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