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1)交警部门负责通往火灾现场所有交通要道车辆的疏导,保障道路安全畅通无阻。(2)交通局负责通往火灾现场道路维修,确保通往火场各路段行车道路畅通。(3)气象局组织技术人员分布指挥中心、前线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负责天气预测、风力风向预报以及火险天气分析预报。(4)卫生局组织医护人员赶赴现场,做好医疗救护工作。(5)民政局负责救灾物资的准备、运输,确保物资及时到位。(6)公安局负责火灾案件的侦破及现场人员安全。(7)移动公司、网通公司负责火灾现场的通讯联络,保障信息畅通。(8)财政局、后勤中心负责后勤保障供应。(9)林业局负责为现场指挥部及时提供火灾现场地貌、地形资料和扑救方案,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火灾案件侦破。(10)广电中心及时达到现场做好新闻和天气预报发布。(11)专业扑火大队、县应急扑火中队、发生火灾乡(镇)的应急扑火中队和各村急救扑火小队及毗邻乡(镇)的应急扑火中队和村急救扑火小队立即组织起来,迅速到达,按照统一指挥要求进入指定位置。(12)火灾扑灭后,XX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出具移交表,发生火灾所辖行政区域
某县森林防火应急预案,标签:工厂规章制度,员工管理规章制度,http://www.laixuea.com(1)交警部门负责通往火灾现场所有交通要道车辆的疏导,保障道路安全畅通无阻。
(2)交通局负责通往火灾现场道路维修,确保通往火场各路段行车道路畅通。
(3)气象局组织技术人员分布指挥中心、前线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负责天气预测、风力风向预报以及火险天气分析预报。
(4)卫生局组织医护人员赶赴现场,做好医疗救护工作。
(5)民政局负责救灾物资的准备、运输,确保物资及时到位。
(6)公安局负责火灾案件的侦破及现场人员安全。
(7)移动公司、网通公司负责火灾现场的通讯联络,保障信息畅通。
(8)财政局、后勤中心负责后勤保障供应。
(9)林业局负责为现场指挥部及时提供火灾现场地貌、地形资料和扑救方案,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火灾案件侦破。
(10)广电中心及时达到现场做好新闻和天气预报发布。
(11)专业扑火大队、县应急扑火中队、发生火灾乡(镇)的应急扑火中队和各村急救扑火小队及毗邻乡(镇)的应急扑火中队和村急救扑火小队立即组织起来,迅速到达,按照统一指挥要求进入指定位置。
(12)火灾扑灭后,XX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出具移交表,发生火灾所辖行政区域的乡(镇)负责火场留守(看余火),林业局派专人负责指挥协调,XX县护林防火指挥部验收后,方可撤离现场。
(二)、一般森林火灾指挥部组成岗位分工及职责
1、总指挥坐阵指挥,负责火灾扑救的决策、指挥。
2、常务副总指挥坐阵火灾现场,按照总指挥的命令,负责扑救力量的组织调动和指挥工作。
3、副总指挥按照常务副总指挥发出的命令,带领各自的扑火队伍,迅速到达火场,实施扑救。
4、林业局负责为现场指挥及时提供火灾现场地貌、地形资料和扑救方案,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火灾案件侦破。
5、专业扑火大队、乡(镇)应急扑火中队和各村急救扑火小队及毗邻乡(镇)的应急扑火中队和各村急救小队立即组织起来,迅速到达,按照统一指挥要求进入现场。另外,县应急扑火中队随时待命,等待调遣。
6、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特大森林火灾成员单位分工,迅速到位,各负其责。
7、扑灭后,XX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出具移交表,发生火灾管辖区域的乡(镇)负责火场留守(看余火),XX县护林防火指挥部验收后,方可撤离现场。
(三)、一般火警、火情指挥部组成岗位分工及职责
1、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坐阵指挥,负责扑救的决策、指挥。
2、林业主管部门坐阵火灾现场,负责扑救人员的调配和指挥工作。
3、发生火警、火情的乡(镇)、毗邻乡(镇)的应急扑火中队和村急救扑火小队及时到达现场,在林业主管部门的统一指导下,负责扑救工作。
4、气象局、卫生局、公安局、交警大队等单位按照分工,迅速进入程序。
5、扑灭后,XX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出具移交表,发生火警、火情的乡(镇)组织村级人员留守火场(看余火),XX县护林防火指挥部验收后,方可撤离现场。
第七章 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条:有下列事迹的单位和个人,XX县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一)、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法规,预防和扑救措施得力,在本辖区内,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森林火灾的乡镇,奖励0.5万元。
(二)、发生森林火灾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扑救的;或者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显著成绩的,奖励500元。
鼓励村干部和村民积极参与防火救灾,并实行以奖代助。村干部和村民在发生火灾时,能积极组织和参与扑救,在较短时间内扑灭的,未造成重大损失的,XX县防火指挥部和林业部门签定后,根据面积每亩奖励50元,通过奖励,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扑火的积极性。
(三)、发现纵火行为,及时制止或者检举报告的,奖励当事人500元。
(四)、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中提供重大线索者,奖励1000元。
第三十一条:XX省、市、县纪检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XX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