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地图|收藏本站|数学学习|学习方法|电脑学习|教学大全|生活常识|句子大全|管理资料下载|范文大全
  • 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养殖行为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10-21 12:32:03来源:http://www.laixuea.com 规章制度阅读:8492

    概要:第二十条 规模畜禽养殖场(户)出售或者运输动物及其产品前,应当向区畜牧兽医局申报检疫。第二十一条 畜禽规模养殖转载请注明出处! 谢谢合作! www.laixuea.com 本文来自www.laixuea.com转载请注明!www.laixuea.com 版权归属原作者 场(户)应当加强畜禽卫生管理,对畜禽饲养场所、器具定期清洗、消毒,对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废弃物应及时清运或进行无害化处理,保证畜禽饲养场所的环境卫生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第二十二条 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发生病死畜禽要及时向当地镇人民政府报告,严格按照病死畜禽“四不一处理”规定(即不宰杀、不销售、不食用、不转运)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第二十三条 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使用应当符合《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规定,严格禁止下列行为:(一)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氯霉素等食品动物禁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二)超限量使用兽药、饲料添加剂或违反

    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养殖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标签:工厂规章制度,员工管理规章制度,http://www.laixuea.com
      第二十条 规模畜禽养殖场(户)出售或者运输动物及其产品前,应当向区畜牧兽医局申报检疫。
      第二十一条 畜禽规模养殖

    转载请注明出处! 谢谢合作!  

    www.laixuea.com 本文来自www.laixuea.com转载请注明!www.laixuea.com 版权归属原作者 场(户)应当加强畜禽卫生管理,对畜禽饲养场所、器具定期清洗、消毒,对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废弃物应及时清运或进行无害化处理,保证畜禽饲养场所的环境卫生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二条 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发生病死畜禽要及时向当地镇人民政府报告,严格按照病死畜禽“四不一处理”规定(即不宰杀、不销售、不食用、不转运)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三条 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使用应当符合《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规定,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一)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氯霉素等食品动物禁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
      (二)超限量使用兽药、饲料添加剂或违反畜禽休药期用药;
      (三)使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在畜禽体内产生有害残留的清洗、消毒物品;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二十四条 畜禽饲养场应当建立畜禽饲养档案,如实记载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强制免疫、消毒等饲养管理及疫病防治情况。
      第二十五条 畜禽饲养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对存栏畜禽予以控制隔离,防止疫情扩散,并及时按照要求向所属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领导组报告,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领导组在接报后应及时报告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发生疫情的养殖场应积极配合区农业委做好疫情处置。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区畜牧兽医局将不予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
      (一)对饲养的畜禽拒绝村级防疫员按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计划实施免疫,对经抗体检测不合格同群畜禽在接到通知后未及时进行补免或增免的;
      (二)对畜禽饲养场所、器具未定期清洗、消毒,对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废弃物不及时清运或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三)出售畜禽及其产品未及时报检,对病死畜禽不执行“四不一处理”规定,乱甩乱扔病死畜禽以及经不正常渠道予以出售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
      (六)未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养殖档案或养殖档案不规范的;
      第二十七条 对未申请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或审查未获通过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未重新申办的,由区畜牧兽医局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养殖场(户),半年内禁止在原养殖场(户)所进行畜禽养殖。
      第二十九条 对因拒绝村级防疫员按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计划实施免疫或对经抗体检测不合格不及时进行补免或增免的,由区畜牧兽医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区畜牧兽医局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三十条 对拒绝强制免疫引起重大动物疫情的养殖场(户),区畜牧兽医局将按照农业部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对存栏畜禽予以扑杀,对拒绝强制免疫造成疫情扩散或引发人感染疫情的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屯溪区农业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来自www.laixuea.com,www.laixuea.com!  转载请注明出处! 谢谢合作! 

    上一页  [1] [2] 


    Tag:规章制度工厂规章制度,员工管理规章制度常用范文 - 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