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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调解工作经验材料

    时间:10-14 09:42:49来源:http://www.laixuea.com 经验材料阅读:8514

    概要:¶þ¡¢ 不断强化防范机制,努力构筑“大调解”工作格局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农业、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我区的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不断提高,但随之而来的是人民内部矛盾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各种矛盾纠纷呈现出复杂性、多发性、群体化和深层次等特点,特别是一些涉及法律问题、干群关系和百姓利益的社会矛盾纠纷已成为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针对人民调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必须未雨绸缪,研究新方法,探索新路子。 1994年,我区创建了全省第一家司法所——古林镇司法所,并经过3年的努力,于1996年在全区实现了“镇镇建所”;为强化基层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能力,1999年,在高桥镇和东钱湖镇开展建立以司法所为依托的调解中心试点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向全区推开。到2000年8月底,全区各乡镇全部建立了调解中心。调解中心的建立,较好地解决了新形势下日益突出的各类社会矛盾,成功地构筑了“大调解”工作格局,实现了传统的调解方式的新转变。在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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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þ¡¢ 不断强化防范机制,努力构筑“大调解”工作格局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农业、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我区的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不断提高,但随之而来的是人民内部矛盾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各种矛盾纠纷呈现出复杂性、多发性、群体化和深层次等特点,特别是一些涉及法律问题、干群关系和百姓利益的社会矛盾纠纷已成为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针对人民调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必须未雨绸缪,研究新方法,探索新路子。 1994年,我区创建了全省第一家司法所——古林镇司法所,并经过3年的努力,于1996年在全区实现了“镇镇建所”;为强化基层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能力,1999年,在高桥镇和东钱湖镇开展建立以司法所为依托的调解中心试点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向全区推开。到2000年8月底,全区各乡镇全部建立了调解中心。调解中心的建立,较好地解决了新形势下日益突出的各类社会矛盾,成功地构筑了“大调解”工作格局,实现了传统的调解方式的新转变。在调解形式上,也从过去的“村头、炕头、田头”调解,发展为在司法所普遍建立人民调解庭,进行开庭式调解,运用调解中心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使人民调解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展,并逐步向法制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目前,全区24个乡镇已全部建立了调解中心,有工作人员259人。20xx年以来,全区各调解中心共受理各类纠纷1662件,调处成功的有1634件,制止群体性械斗纠纷20件,涉及人数679人,制止群体性上访事件113件,涉及2858人次。
    调解中心的建立,较好地解决了新形势下日益突出的各类社会矛盾,解决了许多“村里管不了,法院管不着,部门管不好”的棘手问题,找到了一种依法运用人民调解手段来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途径和工作机制。去年,区委政法委和区综治办下发了《鄞县乡镇调解中心工作规范》,使调解中心的运作程序更加规范,制度更加健全。事实证明,由于调解中心调处大量的复杂矛盾和纠纷,强化了超前预防功能,使种种不安定因素明显下降,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和维护基层的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同时,我们继续探索新时期化解矛盾纠纷、强化调解中心职能的新路子,对建立调解中心与公安“110”联动联调网络作了积极有益的尝试。2000年11月,我们在高桥镇成功建立了调解中心与公安“110”紧密型联动联调的工作机制。在试点工作中我们主要抓了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确定联动联调工作模式,明确在一个调解中心的前提下,由派出所选派一名熟悉治安业务的骨干专职到调解中心办公,建立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配套联动的工作机制;二是界定纠纷移交的范围,明确了对“110”接警后的3类案件可以移送给调解中心调处:第一类是纯属民间纠纷的案件。第二类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情节轻微,不够治安处罚而可以作调解处理的。第三类是虽然违法行为可由公安机关给以治安处罚,但对引发纠纷的原因,如宅基地纠纷等应当移送调解中心调处;三是严格纠纷移交程序。明确凡公安派出所在移送调解中心的案件,承办民警或接警民警应做好相关笔录,填写案件移送单并经派出所领导签字同意后,随相关材料一并移送,经调解中心主任批准后由调解中心受理。
    在成功试点的基础上,我们于20xx年4月在东钱湖、邱隘、下应、古林、高桥、石矸、姜山、钟公庙8个环宁波市区的重点乡镇正式建立了调解中心与公安“110”紧密型的联动联调网络,针对各乡镇的实际情况,确定派出所民警固定坐班制和轮流值班制等不同方式,逐步完善联动联调工作机制。20xx年底,我们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广了这一做法,及时有力地调处了各类纠纷,受到了群众的好评和上级的肯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突发性事件处置的工作力度,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基层,我们按照区委、区府的要求,并在借鉴公安、信访等部门对事件现场处置工作预案的基础上,草拟了对突发性事件(纠纷)处置工作预案,并将此项工作的试点放在了基础较好的咸祥镇,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区范围逐步推开。自20xx年5月开展以来,已收到了较好的实际效果,30余件突发性事件按照预案操作,得到了妥善地处置,充分发挥了司法所、调解中心在化解矛盾中的一线作用和公安机关在调解中心的后盾作用。
    Èý¡¢ 不断强化激励机制,积极推行人民调解员等级制
    近年来,我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已有了良好的基础,“大调解”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基层人民调解组织通过及时有效地调解民间纠纷,化解了大量的矛盾,发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为了更好地激发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长效激励机制,20xx年3月,我局在宁波市司法局的指导和帮助下,在古林镇开展了人民调解员等级制度试点工作。试点工作经过了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宣传发动、调查登记,培训考核、个人申报,等级评审、授予等级四个阶段。通过市、区、镇三级司法行政部门的共同努力,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根据人民调解员的工作实绩、资历等情况,经考核后分别授予四级调解员1名,三级5名(其中特邀1名),二级26名(其中特邀9名),一级81名(其中特邀7名),并统一进行了授证授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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