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8、学生安全教育情况。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学校“安全教育日”活动开展情况,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的聘用情况,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情况,中小学校长、教师安全培训开展情况。9、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学校安全稳定领导机构是否健全,责任制度、检查报告制度是否完善落实;校园安全防控系统设备、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是否健全和落实。放射性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以及危房、实验室、学生食堂和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10、寄宿制学校管理情况。落实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情况。要严格实行夜间值班和巡查制度,组织一支由分管领导带队,专职工作人员和教师组成的专门队伍,深入校园及周边区域,有重点地展开周密巡逻。切实做好防止火灾、防溺水、防食物中毒等工作,积极预防各类流行传染病的发生。11、学校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情况。学校应急管理机构、机制和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针
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标签:实施方案范文,实施方案格式,http://www.laixuea.com8、学生安全教育情况。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学校“安全教育日”活动开展情况,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的聘用情况,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情况,中小学校长、教师安全培训开展情况。
9、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学校安全稳定领导机构是否健全,责任制度、检查报告制度是否完善落实;校园安全防控系统设备、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是否健全和落实。放射性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以及危房、实验室、学生食堂和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
10、寄宿制学校管理情况。落实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情况。要严格实行夜间值班和巡查制度,组织一支由分管领导带队,专职工作人员和教师组成的专门队伍,深入校园及周边区域,有重点地展开周密巡逻。切实做好防止火灾、防溺水、防食物中毒等工作,积极预防各类流行传染病的发生。
11、学校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情况。学校应急管理机构、机制和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针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及各种自然灾害,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情况。
(二)乡镇政府和教育部门整治内容
1、按照本次专项整治总体部署,对本辖区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否进行了周密的安排;是否对所有学校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摸底中发现的学校所有安全隐患建立台帐,进行跟踪监督;所查隐患,教育部门和学校能够整改的立即坚决整改,自身解决有困难的,要及时报请当地政府帮助解决,凡出现不达安全要求的情况,无论对学校影响有多大的,都必须立即停止使用。
2、各乡镇是否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学校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工作格局;是否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实行了同步规划、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
3、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责任制,是否对学校安全工作考核指标进行了层层分解,签订了安全目标责任书,并实行严格考核;是否建立了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学校安全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领导责任体系;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学校安全问题,会议确定的事项是否得到全面落实;是否建立了学校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并落实到位。
4、是否建立和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事故责任约谈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查制度和学校安全重大隐患监控制度等各项制度。
5、是否建立健全了能够适应当地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机构;是否配足配强了监督管理人员;是否建立了本区域应急救援体系,编制了应急预案,配备了相应的人员和装备,并进行了演练;是否建立了学校安全专项资金投入制度,并按规定提取、使用和管理。
6、是否建立健全了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对不认真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部门、单位、学校和个人进行了事前责任追究;是否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学校安全事故进行了调查处理,并按时结案。
(三)各职能部门整治内容。
1、司法、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安全教育职责情况,贯彻落实公安部《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情况;
2、消防部门:履行消防安全管理和教育职责情况,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组织学生进行消防安全紧急演练情况。
3、卫生部门: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情况,以及预防控制疾病情况。
3、规划、城建、国土等部门:对学校建筑安全状况的监管情况,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情况,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情况,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提供优质服务情况。
4、安监、质监部门:定期对学校各种设施、设备安全状况检查情况。
5、司法、公安、卫生、交通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和教育职责情况,定期向教育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以及所采取的具体防范措施。
6、文体、工商、广电中心等部门: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情况,依法查处违法经营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