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赵××被人送至医院经抢救脱险,经医院诊断证明:①赵右前胸25cm横形伤口并刺破右肺上叶、中叶心包及右心房,心脏伤口约1cm:手术后见有活动性出血,胸内出血1200cc;②赵右上腹25cm伤口,刺破胸壁,腹部内脏未见损伤;③胸骨下部有两处1cm伤口,均未穿透胸壁;④赵右肩部刀刺伤一处,长约25cm。 上述犯罪事实有被害陈述、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报告、医院诊断证明、鉴定结论等证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恋爱不成,竟蓄意行凶报复,手段恶劣,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23条之规定,依法应予严惩。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特向你院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此致××区人民法院代理检察员:高××孙××1998年12月3日(院印)附注:(1)被告人张××现羁押于××公安局看守所。(2)证人名单一份。(3)主要证据复印件15份。(4)照片8张。上一页 [1] [2] [3] [4]
人民检查院起诉书,标签:法律文书范本,法律文书大全,http://www.laixuea.com赵××被人送至医院经抢救脱险,经医院诊断证明:①赵右前胸25cm横形伤口并刺破右肺上叶、中叶心包及右心房,心脏伤口约1cm:手术后见有活动性出血,胸内出血1200cc;②赵右上腹25cm伤口,刺破胸壁,腹部内脏未见损伤;③胸骨下部有两处1cm伤口,均未穿透胸壁;④赵右肩部刀刺伤一处,长约25cm。
上述犯罪事实有被害陈述、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报告、医院诊断证明、鉴定结论等证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恋爱不成,竟蓄意行凶报复,手段恶劣,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23条之规定,依法应予严惩。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特向你院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此致
××区人民法院
代理检察员:高××
孙××
1998年12月3日
(院印)
附注:
(1)被告人张××现羁押于××公安局看守所。
(2)证人名单一份。
(3)主要证据复印件15份。
(4)照片8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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