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六)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四条 本社设理事会,对成员大会负责,由5名成员组成,设副理事长1人。理事会成员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五)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七)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九)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理事会会议邀请执行监事或者监事长、经理和5名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XX县农民杨树专业合作社章程,标签:工厂规章制度,员工管理规章制度,http://www.laixuea.com(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六)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 本社设理事会,对成员大会负责,由5名成员组成,设副理事长1人。理事会成员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五)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七)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九)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理事会会议邀请执行监事或者监事长、经理和5名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 本社设执行监事一名,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执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 本社不设监事会,设执行监事1名,执行监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执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执行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三)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八)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卸任理事须待卸任3年后方能当选监事。
第二十八条 执行监事所作出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在接到通知后10日内就有关质询作出答复。
第二十九条 本社经理由理事长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长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经营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长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六)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社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
第三十条 本社现任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一条 本社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五)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三十三条 本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季度第3月的20日为财务定期公开日制度。
本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第三十四条 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利用本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第三十五条 会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长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经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审核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
www.laixuea.com 员的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