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第十九条 在农民个人资金收缴工作中既要保证一定的参合数量,又要避免盲目追求过高的参合率,不能强迫乡村干部、乡村医生为农民代交垫付。第二十条 积极创导社会捐赠,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予资金扶持,集体扶持资金及企业出资不能代替农民个人缴费,在尊重出资人意愿的情况下,XX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充。第二十一条 农民为参加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第二十二条 XX县或死亡的,各村委必须在1XX县合医管理中心办理注销手续。第四章 基金管理第二十三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按照《XX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XX县为单位统筹核算,总量控制,超支不补,节余滚存的办法。第二十五条 XX县财政局、县合医管理中心进行管理。XX县XX县农业银行开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第二十六条 基金的划拨1、XX县财政局根据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人数,XX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标签:工厂规章制度,员工管理规章制度,http://www.laixuea.com第十九条 在农民个人资金收缴工作中既要保证一定的参合数量,又要避免盲目追求过高的参合率,不能强迫乡村干部、乡村医生为农民代交垫付。
第二十条 积极创导社会捐赠,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予资金扶持,集体扶持资金及企业出资不能代替农民个人缴费,在尊重出资人意愿的情况下,XX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充。
第二十一条 农民为参加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
第二十二条 XX县或死亡的,各村委必须在1XX县合医管理中心办理注销手续。
第四章 基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按照《XX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XX县为单位统筹核算,总量控制,超支不补,节余滚存的办法。
第二十五条 XX县财政局、县合医管理中心进行管理。XX县XX县农业银行开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二十六条 基金的划拨
1、XX县财政局根据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人数,XX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
2、上级财政对合作医疗的补助资金,XX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
3、社会团体、企业及个人捐资资助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XX县红十字会统一接收,XX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
第二十七条 XX县合医管理中心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负责营运并编制年度预算。XX县合医管理中心应及时编制合作医疗基金年度决算,XX县合管委和财政部门审核。
第五章 资金的分配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 基金的分配
XX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模式为:大病统筹加门诊家庭账户,合作医疗基金用于建立大病统筹、门诊家庭账户和风险基金,不再单独设立其他基金。
1、家庭账户基金:人均12元(门诊家庭账户基金按个人筹资额的60%提取),占总费用的12%。门诊家庭账户基金主要用于本人及其家庭参合成员的门诊医药费补助,也可用于支付住院患者自付费用。
2、大病统筹基金:人均85元,占总费用的85%。大病统筹基金包括住院统筹基金、非住院大额门诊补偿基金和正常产住院分娩定额补助基金三部分。主要用于参合农民住院补(本文来自www.laixuea.com,转载请注明!)偿、非住院大额门诊补偿、正常产住院分娩定额补偿等。
3、风险基金:风险基金是专项储备资金,主要用于弥补合作医疗基金非正常超支的合作医疗基金临时周转困难等。非正常超支是指当年大病人数异常增多等原因导致按规定应用合作医疗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大幅度增加,导致基金的入不敷出。当合作医疗基金入不敷出时,XX县合医管理委员会,XX市、省合医中心批准,方可动用合作医疗风险基金。风险基金按每年统筹资金总额的3%提取。风险基金的规模应保持在当年统筹资金总额的10%,达到规定规模后不再继续提取。从201x年度至201x年度累计提取风险基金1364668元,201x年度应提取风险基金700914元,人均3元,占总费用的3%。
201x年度共有参合农民233638人,筹资标准人均100元,合作医疗总资金为23363800元。
第二十九条 资金的补偿标准
合作医疗基金主要用于参合农民住院补偿、非住院大额门诊补偿、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偿等为主,同时兼顾受益面,适当补偿门诊医药费用。基金的使用原则是: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略有结余。
(一)门诊补偿:
门诊补偿标准为:每人年补偿12元。XX县内本乡或本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可使用,以家庭为单位建立家庭账户,家庭账户中的累计资金总额实行包干使用,可一次或多次使用,用完为止。当年超支不补,结余滚存,但不得抵缴下年度个人应缴的参合费,也不得退返现金。
(二)大病补偿:
大病补偿实行分级、按比例补偿,规定补偿范围、补偿比例、起付线和封顶线,年度个人累计补偿封顶线为3万元(指年度内同一参合农民因大病住院、非住院大额门诊、正常产住院分娩三项补偿金额之和)。大病补偿包括大病住院补偿、住院分娩定额补偿、非住院大额门诊补偿。
1、大病住院补偿
(1)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补偿比例及起付线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等级确定为:
起付线 补偿比例
乡级 50 80%
县级 250 70%
市级 600 50%
市以上 1000 45%
(2)XX省XX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互认制度
XX县级以上(XX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药费用,XX县外就医备案登记有关审批规定,执行同级医院补偿标准,XX县XX县级以下(XX县级)医疗机构住院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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