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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

    时间:10-21 12:31:58来源:http://www.laixuea.com 规章制度阅读:8390

    概要:(3)起付线的核减XX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以住院次数扣除起付线;XX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以补偿次数扣除起付线。年龄在0-14周岁(不含14周岁)的儿童因病住院的,报销起付线在同级定点医院报销起付线基础上降低50%。(4)扩大住院补偿范围将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期和白血病的门诊治疗费用,纳入住院补偿范围,补偿比例和封顶线可参照同级住院补偿标准,每半年核算一次。(5)增设最低保底补偿额XX县级以上(XX县级)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如核定的补偿范围内费用高于起付线标准,但扣除起付线后,金额低于起付线标准时,根据起付线标准额度按比例给予补偿;如核定的补偿范围内费用低于起付线标准时,按核定的补偿范围内费用以同级医院比例给予补偿。具体计算方法如下:①市级医院a、核定的补偿范围内费用高于起付线标准600元,但扣除起付线后,金额在0?d600元之间时,实际补偿金额=600×50%=300元;b、核定的补偿范围内费用低于起付线标准600元时,实际补偿金额=核定的补偿范围内费用&t

    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标签:工厂规章制度,员工管理规章制度,http://www.laixuea.com

    (3)起付线的核减

    XX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以住院次数扣除起付线;XX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以补偿次数扣除起付线。年龄在0-14周岁(不含14周岁)的儿童因病住院的,报销起付线在同级定点医院报销起付线基础上降低50%。

    (4)扩大住院补偿范围

    将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期和白血病的门诊治疗费用,纳入住院补偿范围,补偿比例和封顶线可参照同级住院补偿标准,每半年核算一次。

    (5)增设最低保底补偿额

    XX县级以上(XX县级)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如核定的补偿范围内费用高于起付线标准,但扣除起付线后,金额低于起付线标准时,根据起付线标准额度按比例给予补偿;如核定的补偿范围内费用低于起付线标准时,按核定的补偿范围内费用以同级医院比例给予补偿。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①市级医院

    a、核定的补偿范围内费用高于起付线标准600元,但扣除起付线后,金额在0?d600元之间时,实际补偿金额=600×50%=300元;

    b、核定的补偿范围内费用低于起付线标准600元时,实际补偿金额=核定的补偿范围内费用×50%。

    ②市级以上医院

    a、核定的补偿范围内费用高于起付线标准1000元,但扣除起付线后,金额在0?d1000元之间时,实际补偿金额=1000×45%=450元;

    b、核定的补偿范围内费用低于起付线标准1000元时,实际补偿金额=核定的补偿范围内费用×45%。

    (6)意外伤害的审核补偿程序

    除了还是坚持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自杀、违章作业、交通事故、工伤等发生的医药费用不能享受补偿外,本着合作医疗以大病统筹为主,对确无第二责任人的意外伤害,补偿标准按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应的起付线和补偿比例执行,增设封顶线,封顶线原则上控制在5000元以内。参合农民意外伤害住院补偿程序如下:

    ①由患者本人或家属持合医证、身份证、户口本、住院治疗的有关资料(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XX县合医中心备案登记,XX县参合农民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补偿申请表;

    ②参合农民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补偿申请表上必须有相关见证人签字及加盖公章的村委会证明意见;

    ③对事实不清,难以认定的意外伤害需提供村委会和村卫生所加盖公章的在本村公示10天的公示无异议材料,公示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④县合医中心收集有关材料最终鉴定确认,确无第二责任人后,XX县合医管理中心予以补偿。

    在进行意外伤害补偿过程中,必须严格审核,减少工作过程中难以确定的情况和基金不合理支出。对提供不真实病历复印件弄虚作假的医疗机构、村委会、卫生所、相关证人,要(本文来自www.laixuea.com,转载请注明!)进行严肃处理,并不予支付补偿金,已补偿的追回补偿金、取消参合人员当年补偿资格。

    2、住院分娩定额补偿

    XX县定点医疗机构正常产住院分娩实行定额补偿。参合孕产妇正常产住院分娩,乡级每例补助200元,县级每例补助300元。孕产妇住院分娩被确定为“降消”项目补助对象的,要先执行“降消”项目规定的定额补助政策,再由合作医疗基金按规定给予补偿,但合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其实际住院费用。住院剖腹产者按住院补偿比例计算,县外正常产住院分娩者不予定额补偿。

    3、非住院大额门诊补偿

    (1)非住院大额门诊疾病包括重症慢性病和其它费用较大的慢性疾病,确定补偿 病种为16种:慢性心功能衰竭、高血压病(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慢性中度及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肾病综合症、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肢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活动性结核病、器官移植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等。

    (2)XX县人民医院专家组检查诊断确定,并领取《慢性病诊疗手册》,XX县合医管理中心备案,凭相关正规手续补偿,专家组必须进行定期鉴定。

    (3)参合农民持《慢性病诊疗手册》在乡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对慢性病病人就诊建立个人档案,使用专用处方取药。

    (4)县人民医院难以确诊的慢性病或者不能提供慢性病患者所需药品及相关检查的,XX县外上级公立医院进行确诊或发生相关医药费用。

    (5)慢性病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为20%,每人全年累计最高补偿额为5000元,慢性病用药需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应用药目录内,所用药品和进行的检查要与所患疾病治疗相关或一致,否则予以全部剔除。

    (6)慢性病补偿所需的资料有:诊断建议书,门诊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县内乡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XX县外上级公立医院)处方和正规医药费收据,身份证(或户口簿),合作医疗证等六项资料。资料要齐全,手续要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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