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2012年闵行区实施本市户籍学生在居住地享受义务教育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口办制定的〈关于开展本市户籍人员居住地服务和管理试点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10】7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员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办【2011】74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2】13号)等文件精神,就闵行区落实本市户籍学生在居住地享受义务教育的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更多小升初信息请点击一、试点地区:闵行区各镇、街道和莘庄工业区。二、试点内容:本市户籍学生在居住地办理义务教育入学登记手续,统筹安排入学。三、实施细则:(一)小学:2005年9月1日-200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本区教育局根据“户籍地(户主为学生
2017年闵行区实施本市户籍学生在居住地享受义务教育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标签:小考指导,http://www.laixuea.com2012年闵行区实施本市户籍学生在居住地享受义务教育试点工作方案(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口办制定的〈关于开展本市户籍人员居住地服务和管理试点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10】7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员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办【2011】74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2】13号)等文件精神,就闵行区落实本市户籍学生在居住地享受义务教育的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更多小升初信息请点击
一、试点地区:闵行区各镇、街道和莘庄工业区。
二、试点内容:本市户籍学生在居住地办理义务教育入学登记手续,统筹安排入学。
三、实施细则:
(一)小学:
2005年9月1日-200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本区教育局根据“户籍地(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先安排该类对象就近入学,当学生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额时,实行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对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下列四类对象,本区教育局将根据“人户分离”登记入学人数和本区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该类适龄儿童入学。
1、因本市市政动迁、由动迁办安置在本区的,凭本市户籍、市政动迁安置协议等,在安排“户籍地(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与居住地一致”适龄儿童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2、持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人员享有上海户籍待遇,若副联地址在本区且与房产证地址一致,随父或母办理人才引进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凭人才引进居住证及其副联、房产证等,在解决第(一)款第1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3、本区配住廉租房家庭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时间:4月30日)、配住廉租房居住协议等),在解决第(一)款第2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4、实际居住地址与房产证(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学生本人)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时间:4月30日)、房产证),在解决第(一)款第3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登记时间:5月19、20日;
登记地点:居住地对应学校;
上述情况之外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请持户口簿原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时间:4月30日)、预防接种卡、入学告知书等(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在本区租房居住的,请持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及其副联、租房协议、预防接种卡、户口簿原件),根据居住地所在区域到下表对应学校报名。当报名入学人数大于该校计划数时,视实际情况予以跨校或跨块统筹安排入学。登记时间:5月19日下午、20日下午。
(二)初中: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对小学毕业生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一划拨到各初中。
1、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且户籍于2012年4月1日之前迁入居住地的)的小学毕业生进入居住地对口中学就读。
2、居住在试点区域的其他本市户籍小学毕业学生凭相关材料统筹安排进入中学就读。
(三)注意事项:
学生监护人需在规定时间办理《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学校报名,逾期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