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2、泰国农药的管理方式。根据《条例》规定,对农药制定了三种管理方式,即:“农药登记管理”、“农药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和“农药监督检查管理”。 (1)农药登记管理。要求提供风险和效益资料。风险资料包括药效、防治对象、应用范围等,其中药效资料是在政府部门的监督下,由地方公司按试验准则完成的。效益资料包括毒性资料(对人体的接触毒性)、残留资料(在环境中的消解动态,对环境的影响,产品化学包括制剂类型、含量、分析方法等)。 农药登记分三个阶段完成:一是试验阶段:要求进口和生产者提供小量的试验样品,来完成药效、急性毒性、残留资料的准备工作。二是示范阶段:在试验基础上,在田间进行一定面积的应用时,要提供亚慢性和慢性毒性资料以及残留资料。三是登记阶段:依效益和风险资料、示范结果以及全套的毒性资料(包括2年的动物喂养试验资料)决定是否可以使用和发给登记证,登记后方可生产、进口和大面积应用。 另外,在农药登记时,对农药标签也提出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并进行审核和批准。 (2)农药许可管理。
关于对泰国农业化学管理情况的考察报告,标签:考察报告范文,考察报告格式,http://www.laixuea.com2、泰国农药的管理方式。根据《条例》规定,对农药制定了三种管理方式,即:“农药登记管理”、“农药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和“农药监督检查管理”。
(1)农药登记管理。要求提供风险和效益资料。风险资料包括药效、防治对象、应用范围等,其中药效资料是在政府部门的监督下,由地方公司按试验准则完成的。效益资料包括毒性资料(对人体的接触毒性)、残留资料(在环境中的消解动态,对环境的影响,产品化学包括制剂类型、含量、分析方法等)。
农药登记分三个阶段完成:一是试验阶段:要求进口和生产者提供小量的试验样品,来完成药效、急性毒性、残留资料的准备工作。二是示范阶段:在试验基础上,在田间进行一定面积的应用时,要提供亚慢性和慢性毒性资料以及残留资料。三是登记阶段:依效益和风险资料、示范结果以及全套的毒性资料(包括2年的动物喂养试验资料)决定是否可以使用和发给登记证,登记后方可生产、进口和大面积应用。
另外,在农药登记时,对农药标签也提出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并进行审核和批准。
(2)农药许可管理。《条例》规定,登记后的农药,在生产、进口和销售时,必须取得许可授权,无许可不得进行生产、进口和销售。
①生产许可:要求厂家提供生产地点、厂址、设备及设施、安全防护以及有毒废弃物的处理等资料,由工业部发给生产许可证书。
②进口许可:要求提供有毒物质种类、数量、进口国家、包装、标签、储存地点、含量、杂质、中毒急救措施以及对工人、接触人员及环境的影响等资料,由农业司毒性物质处发给证书。
③拥有(包括销售、储藏、运输、服务)许可:要求具有储藏地点、储藏方法、运输、服务及农药的应用管理措施。零售店的销售人员要经过当地农技推广部门培训,取得证书后,向地方农业推广部门提出申请,经地方政府批准,报农业司毒性物质处统一审核发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在地方政府办理续展。
(3)农药监督检查管理。为安全有效地使用农药,泰国农业司制定了有效的措施进行管理,规定由农业司毒性物质处对流通领域的农药进行不定期的未通知式的抽查。抽查内容包括农药经营许可、包装、标签、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发现禁用农药立即销毁,不再生产和进口。
对无经营许可证和经销不合格农药产品的,具有较严格的处罚措施。生产经销无登记证农药,处3年监禁,罚款30万泰铢;无生产、经销许可证,判2年监禁,罚款20万泰铢;生产经销不符合标准农药,判5年监禁,罚款50万泰铢;生产经销假冒农药,判7年监禁,罚款70万泰铢;生产经销禁用农药判10年监禁,罚款100万泰铢。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农药在食品中的残留管理由卫生部负责。1979年卫生部颁发了2522号《泰国食品中农药残留法规》,1995年规定了5种农药(艾氏剂、狄试剂、氯丹、DDT等)在作物体外环境中的残留限量和11种农药(甲胺磷、氧乐果等)在作物上的最大残留限量,从而有效限制了这些农药的使用。
为了鼓励生物农药的使用,减少对食品和环境的污染,在生物农药登记时,对毒性资料进行减免,要求只提供资料证明其安全性即可。
(四) 泰国农药管理存在的问题
尽管泰国农药管理法规颁布较早,管理较严格,但在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1、因《条例》适用于所有有毒物质的管理,负责部门较多,管理标准不一,在业务交叉部分难以协调和统一。2、近几年政府裁减工作人员,人员的减少限制了农药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开展。3、与各国和国际组织在农药管理方面缺少经常性的信息交流。4、目前在泰国登记的农药有效成分有198种,共2258个产品。各经销商冠以不同的商品名销售这些产品,如久效磷、甲基对硫磷、百草枯等(据不完全统计,在市场上上的商品名已多达上百种)。商品名多而乱是泰国农药市场的一个显著特征,这种混乱的局面使有关管理部门监督和控制市场的难度增大。
三、泰国的肥料管理情况
在肥料政策方面,泰国政府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多生产和施用有机肥料,减少化肥使用量,对进口农用化肥实行免税政策。在肥料管理方面,泰国实行生产、销售、进出口肥料登记许可制度,建立了严格的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并通过B.E2518法令,即《肥料管理条例》加以确定。《肥料管理条例》主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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