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为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并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专项治理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管职能,督促各单位认真贯彻《机关团体企业(来文来自www.laixuea.com,转载请注明)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坚决整治堵塞疏散通道和锁闭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二、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一)自治州成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具体负责指导和督查各县市专项治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标签:实施方案范文,实施方案格式,http://www.laixuea.com为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并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管职能,督促各单位认真贯彻《机关团体企业(来文来自www.laixuea.com,转载请注明)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坚决整治堵塞疏散通道和锁闭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一)自治州成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具体负责指导和督查各县市专项治理工作。州消防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设立专项治理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信息的上传下达和汇总上报工作。
(二)各县市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工会、商贸、教育、文化、卫生、民政、工商行政管理和旅游等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按计划、分步骤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三)自治州商贸、教育、文化、卫生、民政、工商行政管理和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成立本行业、本部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所属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三、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参照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执行。
四、专项治理的实施步骤
自治州专项治理工作按5个步骤进行。
(一)组织部署,公示标准,宣传动员阶段。(7月20日至7月25日)
各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在组织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的同时,向社会公告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整改时限,设立举报电话,发挥群众监督和举报的积极性,实行群防群治。
(二)摸清底数,自查整改阶段。(7月25日至8月8日)
专项治理范围内的各单位严格按照专项治理内容组织开展自查整改。自查整改应以加强和规范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为主要内容。自查整改结束后,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单位要分别向县市教育、卫生、民政等行业主管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属于商贸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的生产、经营企业要向县市行业管理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公共娱乐场所要向县市文化主管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属于旅游定点的宾馆、饭店要向县市旅游管理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和其他无行业主管部门的营业性餐馆、旅馆、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等单位应当向县市专项治理办公室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
自查整改期间,各县市行业主管部门应摸清所属和监管单位基本情况,督促、指导单位开展自查。自查整改结束后,县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汇总自查整改阶段的工作开展情况,报自治州专项治理办公室。
www.laixuea.com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9日至9月8日)各县市商贸、教育、卫生、文化、民政、旅游、工商、公安等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和监管单位自查情况开展检查验收。对自查整改不落实、不到位的单位,给予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行政或纪律处分,工商部门应当吊销相关单位营业执照,同时,对(来文来自www.laixuea.com,转载请注明)存在的隐患,要责令限期整改落实。检查验收工作期间,各县市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的督促和指导,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保证检查验收工作有序开展。
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3日内,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向当地人民政府和自治州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上报检查验收情况报告。
(四)抽查监督阶段。(9月9日至10月5日)
自治州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总结自查整改和检查验收阶段的工作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组织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工会、文化、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抽查监督。
1、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或集体住宿的老人、幼儿、住院患者、学生、员工休息时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应当责令当场改正,对不能当场改正的,应当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拘留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