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各直属局、分局:为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和省工商局《关于推广使用食品安全监管“两项制度”信息化系统的指导意见》(*工商消〔20xx〕34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及记录制度,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机制,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市局决定在全市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现就推广使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为契机,以信息化建设为手段,本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强化宣传、注重引导,抓大带小、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在全市推进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和上市食品检测信息化系统,完成对食品经营主体和食品质量信息化监管和远程监管平台的搭建,构建从批发到零售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溯源机制,努力实现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流向可控、源头可溯。二、工作目标建立以食品批发单位、大中型商场、超市为主体的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机制,依托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通过配合食品检测设
工商局推广使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实施方案,标签:实施方案范文,实施方案格式,http://www.laixuea.com各直属局、分局:
为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和省工商局《关于推广使用食品安全监管“两项制度”信息化系统的指导意见》(*工商消〔20xx〕34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及记录制度,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机制,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市局决定在全市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现就推广使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为契机,以信息化建设为手段,本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强化宣传、注重引导,抓大带小、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在全市推进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和上市食品检测信息化系统,完成对食品经营主体和食品质量信息化监管和远程监管平台的搭建,构建从批发到零售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溯源机制,努力实现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流向可控、源头可溯。
二、工作目标
建立以食品批发单位、大中型商场、超市为主体的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机制,依托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通过配合食品检测设备、电脑等信息化设备,实现上市食品检测、进货查验、台帐记录和票货同行的电子化管理,逐步解决终端食品经营户进货台帐登记难,批发单位索证难、备案难、查询难,问题食品追溯难等问题。并适时开通数据接口,实现本地系统与省局系统数据共享。尚不具备电脑化操作条件的其他食品批发单位在落实批发配送统一出票的基础上,逐步推广使用可实现数据共享的“两项制度”信息化手段,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到2011年底覆盖95%以上的食品批发单位和大中型商场、超市。
三、实施重点
(一)积极推进食品批发单位“两项制度”信息化系统
1、建立单货同行的工作机制。食品批发商在向其他食品经营单位提供商品时,必须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统一格式的食品批发配送单(“一票通”),从源头上全面规范食品批发环节的销货凭证,做到单货同行、单货一致,形成“以批控零”、“以零溯源”的局面。“一票通”应利用电脑设备统一开具;对总经销单位批发到其他食品批发单位的,可实行销货凭证网络传输和电子化存档备查;对暂不具备电子打印条件的,食品批发商应如实填写配送单所列相关项目并加盖单位印章,并将单据与食品同时发往下级食品经销商,同时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
2、建立规范易查的备案资料。大型商场、超市、大中型食品批发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实际经营需要,全面推广使用“两项制度”信息化系统,配备电脑、打印机、扫描枪(或数码照相机)等设施,安排熟悉电脑操作的基础信息录入员,按照“先备案后上架”的原则,负责扫描、上传经销食品的相关证件,及时采集、录入食品相关信息。有条件的要实施网上查询索取备案资料存档,不具备网上查询的应建立单机备案。已使用商用进销存管理软件的,要积极推荐使用“两项制度”信息化系统,或对现有软件进行升级改版,使之尽快符合工商部门监管需要。不具备电脑化操作条件的小型食品批发商,应建立规范、易查、资料齐全的食品进货资料文挡,记录进销货台帐;并结合实际,逐步推广使用符合的信息化系统终端设备和“两项制度”信息化系统。全市暂不在食杂店统一推广使用“两项制度”信息化系统,但必须要求食杂店采购食品时,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做好进货查验台帐或将随货同行相关票据收集汇总后,按商品生产日期或进货日期按月程序装订归档,便于监管部门查核。
3、积极引导食品批发经营单位使用规范、高效的进销货管理软件。各单位要在上半年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现有系统管理软件。软件使用一是要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进、销货备案、查询、索证索票和为购货单位提供统一的凭证等要求;二要统一相关内容:即供货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法、批发日期、商品名称、条形码、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生产单位、购货单位等事项;三要具备网上查询供应商或生产商证照情况或该批食品的检验报告(资料)功能;四是要具备对问题食品索检,即方便寻找食品销售终端、对问题食品统一下架等条件;方便索取上级供货单位的相关资料;五是要尽可能与企业经营管理软件相匹配,提高企业的使用效果。六是必须符合行政监管部门现代化管理和远程监控软件对接需求,要预留数据接口,适时实现与省局系统的数据共享。
(二)积极推进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网络监控系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