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为加快我区新民居建设步伐,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提升农民生活水平,保证新民居工程财政周转资金使用的安全、高效,确保到期能顺利偿还,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谁举债,谁还款”的原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农村新民居工程的建设主体和融资主体,负责履行本乡镇政府、办事处制定的新民居建设实施方案,承担融资风险,作为还款责任人按要求及时偿还区财政周转资金。 二、新民居工程财政周转资金的申领程序 1、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领财政周转资金需提交的要件 ①申请;②乡镇人大通过的新民居建设申领区财政周转资金决议;③乡镇办财政所新民居建设申领区财政周转资金担保书;④乡镇办新民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⑤涉及新民居工程的行政村的具体实施方案(要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⑥申领财政周转资金的期限;⑦还款保障。 实施方案中应明确:新民居建设规模、投资计划、资金来源构成,乡镇政府、办事处与建筑商、村民三者关系,村民搬迁方案,新民居住宅楼的分配办法等。 2、财政周转资金的审批拨
关于加快农村新民居工程建设财政资金周转工作方案,标签:实施方案范文,实施方案格式,http://www.laixuea.com为加快我区新民居建设步伐,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提升农民生活水平,保证新民居工程财政周转资金使用的安全、高效,确保到期能顺利偿还,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谁举债,谁还款”的原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农村新民居工程的建设主体和融资主体,负责履行本乡镇政府、办事处制定的新民居建设实施方案,承担融资风险,作为还款责任人按要求及时偿还区财政周转资金。
二、新民居工程财政周转资金的申领程序
1、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领财政周转资金需提交的要件
①申请;②乡镇人大通过的新民居建设申领区财政周转资金决议;③乡镇办财政所新民居建设申领区财政周转资金担保书;④乡镇办新民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⑤涉及新民居工程的行政村的具体实施方案(要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⑥申领财政周转资金的期限;⑦还款保障。
实施方案中应明确:新民居建设规模、投资计划、资金来源构成,乡镇政府、办事处与建筑商、村民三者关系,村民搬迁方案,新民居住宅楼的分配办法等。
2、财政周转资金的审批拨付程序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要求报送上述要件,区财政进行初审,出具审查意见后送区新民居建设指挥部领导小组进行复审,最后报区政府研究批准。
根据区政府审批的意见,区财政与乡镇政府、办事处签书面申领财政周转资金合同,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
三、新民居工程财政周转资金的使用范围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新民居建设申领的区财政周转资金,作(本文来自www.laixuea.com,转载请注明)为启动资金,必须用于经区以上政府批准建设的新民居工程,主要用于工程前期费用、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工程建设。
四、偿还周转资金的期限和还款保障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偿还区财政周转资金的期限,不能突破区财政偿还融资的期限,申领财政周转资金合同中要就双方约定并经区政府批准的期限在有关条款详细注明。借款利息按区财政融资利率(年息6.8%)和乡镇办实际借用期限计算。
借用区财政周转资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新民居建设实施方案中必须明确还款保障(其中包括新民居住宅楼售楼方案),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符合本乡镇办实际的还款措施。还款保障应具体,有可操作性。以新民居住宅楼售楼款作为还款保障的,新民居售楼方案中应明确售楼主体,建筑商作为售楼主体的,区财政、乡镇政府(办事处)、建筑商三方签售楼还款合同,确保售楼款首先用于偿还区财政周转资金。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能按要求及时偿还区财政周转资金的,区政府将采取通过区财政扣拨乡镇办经费、处置乡镇办有价资产等手段,直至收回全部资金。
五、财政周转资金的监督管理
1、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领区财政周转资金的额度控制
以区财政搭建平台融资的数额为限,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新民居工程建设申领财政周转资金以搬迁居民人口数乘以人均资金数作为指标,总额控制。项目启动后,各新民居建设点建设进度、资金利用率严重不均衡时,经区新民居工程建设指挥部批准,指标可以相互调剂。
2、区财政具体审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领财政周转资金的要件,按区政府研究意见和工程进度拨付资金。
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新民居工程财政周转资金借款、新民居住宅楼售楼款必须在区农村信用联社开设银行账户,乡镇办财政所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
4、对重大工程区财政参与对新民居建设用地,地上附着物的拆迁、安置补偿进行评估、确认,对新民居建设工程的预决算进行审查,参与基础设施和配套工程的招投标,对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5、区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新民居工程财政周转资金监督检查,定期进行阶段性的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