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管线的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利用和适时更新xx市地下管线普查探测成果,合理规划与开发城市空间,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我市城市管线规划建设管理,合理规划与开发城市空间,充分利用和适时更新xx市地下管线普查探测成果,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基础设施,确保我市管线规划建设又好又快发展。(二)基本原则。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快规划建设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监督管理与指导服务相结合,重点监管与全程跟进相结合,促进我市管线规划建设的顺利实施,全力提高我市管线建设的社会效益。二、城市管线的规划管理(三)市规划局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合理分配地下空间资源,确定管线建设形式,执行城市规划。xx市城市管线工程专业规划要纳入xx市城市总体规划。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的城市道路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的管线建设,要服从城市规划安排。(四)市
关于城市管线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标签:实施方案范文,实施方案格式,http://www.laixuea.com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管线的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利用和适时更新xx市地下管线普查探测成果,合理规划与开发城市空间,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我市城市管线规划建设管理,合理规划与开发城市空间,充分利用和适时更新xx市地下管线普查探测成果,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基础设施,确保我市管线规划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快规划建设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监督管理与指导服务相结合,重点监管与全程跟进相结合,促进我市管线规划建设的顺利实施,全力提高我市管线建设的社会效益。
二、城市管线的规划管理
(三)市规划局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合理分配地下空间资源,确定管线建设形式,执行城市规划。xx市城市管线工程专业规划要纳入xx市城市总体规划。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的城市道路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的管线建设,要服从城市规划安排。
(四)市发改委、市公用事业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广电局、xx供电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网通公司、市燃气公司,前郭县、xx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油田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本意见的实施工作。
(五)城市管线工程建设要按照统一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与城市道路、公路、河道及沿线建设紧密结合、综合平衡、统筹安排、协调建设。
(六)管线权属单位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专业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市政府批准。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要与城市管线专业规划相协调,对各类城市管线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做出综合安排,合理规划城市管线通道。
(七)城市管线工程的项目设计要以城市管线工程专业规划及道路专业规划和地段详细规划为依据进行设计。没有编制城市管线专业规划的,不得进行管线工程的项目设计。
(八)城市管线工程要按照城市管线工程专业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技术规范要求,与道路工程统一设计,同步施工。现有城市管线工程不符合城市管线工程专业规划要求的,要根据城市管线工程专业规划逐步改造。
(九)管线权属单位要在年底前将下年度城市管线工程建设计划报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因特殊情况需增加管线建设项目的,必须及时报送市规划(本文来自www.laixuea.com,转载请注明)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并依法办理管线工程规划审批手续。
(十)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桥梁,道路建设单位要在开工前一个月在本市电视台、报纸发布通告,需埋设管线的单位,要到道路建设单位登记,由道路建设单位按规划审批位置排定施工期。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专业管线单位不能按要求进行配套建设的,可由专门的管线建设投资主体投资预埋管道(管沟),以确保城市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避免重复开挖道路。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桥梁时,城市管线工程要按规划要求与桥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不能同步建设的应当预留管位。
(十一)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适时进行城市管线普查,建立城市管线信息资料库,实现动态管理、信息共享。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定期组织对城市管线的修测、补测工作。
(十二)在规划中心城区范围内,除受技术条件限制外,不得新建架空线工程。
(十三)必须架空设置的电力电缆和信息线缆,要采用单杆多回路方式,沿城市道路、公路和河流两侧架设,避免跨越城市道路、公路和河流。
www.laixuea.com 架空线的杆塔应当整齐、规则排列,设置牢固,符合市容景观要求。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条件下,新建架空线要与现有架空线合杆架设,避免增设杆塔。(十四)各类城市管线的走向、位置、埋设深度要综合规划,并按照下列原则实施:
1.各类管线要沿城市道路建设,走向应平行于规划道路中心线,避免交叉干扰;
2.同类管线原则上要合并建设,性质相近的管线应当同沟敷设;
3.新建管线必须避让已建成的管线,临时管线要避让永久管线,非主要管线要避让主要管线,小管道要避让大管道,压力管道要避让重力管道,可弯曲的管道要避让不宜弯曲的管道;
4.除管线相互交叉处外,各种管线不得重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