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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公务员参与农村土地和林地流转情况的调查报告

    时间:11-22 12:12:40来源:http://www.laixuea.com 调查报告阅读:8762

    概要:最近,我们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农村土地与林地流转情况,对*县省*县市9个县(市)区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摸底调查。从调查的情况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非是严格意义上的购山买地,而是在特定背景下参与了农村土地、林地和“四荒”资源的流转经营,他们介入农村“四荒”资源开发有利有弊,利大于弊,目前尚未出现大的负面影响。但少数地方存在的合同不够规范、二轮延包完善过程中如何处理机关工作人员对土地的延包问题、以及中央惠农政策实施后在客观上形成的与民争利问题,应当引起重视并予妥善解决。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土地和林地流转的基本情况1、参与土地流转情况。据统计,目前*县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农村承包土地的有126人,共承包土地9699.22亩,其中,承包耕地的89人,6285.52亩(其中签订了规范的承包合同的有5917.72亩,占 %,合同不够规范的367.8亩,占 %);承包“三荒”(“四荒”资源中除荒山以外的资源)资源的3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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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我们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农村土地与林地流转情况,对*县省*县市9个县(市)区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摸底调查。从调查的情况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非是严格意义上的购山买地,而是在特定背景下参与了农村土地、林地和“四荒”资源的流转经营,他们介入农村“四荒”资源开发有利有弊,利大于弊,目前尚未出现大的负面影响。但少数地方存在的合同不够规范、二轮延包完善过程中如何处理机关工作人员对土地的延包问题、以及中央惠农政策实施后在客观上形成的与民争利问题,应当引起重视并予妥善解决。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土地和林地流转的基本情况

    1、参与土地流转情况。据统计,目前*县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农村承包土地的有126人,共承包土地9699.22亩,其中,承包耕地的89人,6285.52亩(其中签订了规范的承包合同的有5917.72亩,占  %,合同不够规范的367.8亩,占  %);承包“三荒”(“四荒”资源中除荒山以外的资源)资源的37人,面积为2404.3亩。在参与耕地和“三荒”资源流转经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在职的93人,其中承包耕地4976.6亩,承包“三荒”面积2187.3亩;离退休的16人,承包耕地847.92亩,承包“三荒”面积217亩;其他17人,承包耕地461亩,承包“三荒”面积1009.4亩。

    2、参与林地流转情况。全市现有林地资源1243万亩,占全市陆地总面积的42%。目前已经实施林地流转面积207万亩,其中国家机关干部参与流转的面积为41000亩,占全市林地流转总面积的2%,共涉及78人,其中在职人员71人,下岗、退休、离岗创业人员7人。在国家机关干部参与流转的林地中,宜林荒山荒滩17676亩,占43%;其它林地23324亩,占57%。在经营方式上,承包经营的22133.5亩,占54%;租赁经营的7008.5亩,占17.1%;买断经营的7529亩,占18.4%;联营的400亩,占1%;拍卖的3929亩,占9.5%。在已经实施流转的林地中,已经进行了林权变更的25898亩,占63.2%,未进行林权变更的15102亩,占36.8%。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土地与林地流转的背景及原因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农村土地与林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特定现象,这种经济现象的产生有其历史与现实背景。归纳起来,主要有5个方面的原因。

    1、行政倡导机关工作人员“捡荒”。农村税费改革前,农民负担偏重,农业比较效益低下,在种地不赚钱甚至倒赔钱的特定历史条件下,部分农民弃田外出务工经商,导致土地撂荒现象大量增加。县(市)乡(镇)政府为了避免土地荒芜,提倡机关工作人员到农村承包撂荒地,村组面向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包了农民的撂荒地、村组机动地、零星地和“三荒”资源等。这种情况在平原县市较为突出,如枣阳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这种特定历史时期共承包农民撂荒地4110.7亩,“三荒”资源322亩,分别占*县全市总数的  %和13.8%。

    2、“两转一推”促使机关工作人员领办基地。上世纪末期,各级党组织动员机关党员干部到农村通过“两转一推”(转变领导方式,转变工作方法,推进农业产业化)形式领办“农”字号示范基地,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带领群众科学种田,调整结构奔小康。一批乡镇机关党员干部响应号召,以承包、租赁、股分等形式,投身农村土地或林地开发,兴办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目前大多数基地已归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个人,但有少量示范基地仍被原领办的机关工作人员经营。如襄阳区东津镇干部王维权在东津村承包16亩耕地兴办经济作物示范基地,20xx年,王与发包方签订了为期10年的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每年每亩200元承包费。

    3、化解村级债务抵押给机关工作人员部分土地、林地和“四荒”资源。缘于多种因素,我市自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积累下来了巨额村级债务,这些债务相当一部分是村里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提留、“普九”等任务向机关工作人员借贷的。在农村税费改革前,各地集中进行了清理和化解,而资产拍租是最为有效的化债办法。这样,一部分土地、林地或“四荒”资源便抵押给机关工作人员冲抵了村组债务。据初步估算,这类情况约占全市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农村土地和林地流转总面积的8%左右。

    4、生计所困迫使少数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土地、林地流转。一些工作在乡镇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配偶原本在乡镇企业工作,随着近年乡镇企业的改组改制和破产拍卖,他们失去了就业生存的岗位。为谋生计,一些熟悉大田或林业生产的“半边户”,便返回农村承包土地或林地。如东津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夏新斌之妻下岗无业后,到所属的沈营村长组承包了7.5亩土地经营苗(本文来自www.laixuea.com,转载请注明)圃,与该组签订了为期10年、每年每亩承包费为180元的经营合同,目前尚处于履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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