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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

    时间:10-14 09:52:13来源:http://www.laixuea.com 工作报告阅读:8891

    概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自查自纠情况归纳整理,查找问题根源,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并填写自查自纠有关表格(电子版)。采购人应当填写表格1、表格2、表格7和表格9;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填写表格3、表格4和表格7;社会代理机构应当填写表格5、表格6和表格7;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填写表格8。自查自纠报告及有关表格应于6月4日前报送本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有下属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将下属单位的自查自纠报告及有关表格收齐后一并报送。具体时间1、5月15日前,组织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和联络员进行培训、交流,深入学习和了解自查自纠表格的内容和要求,保证能够对各部门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指导和咨询答疑。2、5月26至31日,从财政、监察、审计三部门各抽调4名工作人员,组成综合督导组和3个专项检查组。组织检查组成员交流培训,明确检查重点,确定检查方法。每个工作组均由三部门人员共同组成,具体分工为:综合督导组:负责组织协调、综合督导和材料整理工作,主要包括督导各单位自查自纠,收集和汇总自查自纠上报材料,组织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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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自查自纠情况归纳整理,查找问题根源,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并填写自查自纠有关表格(电子版)。采购人应当填写表格1、表格2、表格7和表格9;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填写表格3、表格4和表格7;社会代理机构应当填写表格5、表格6和表格7;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填写表格8。自查自纠报告及有关表格应于6月4日前报送本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有下属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将下属单位的自查自纠报告及有关表格收齐后一并报送。

    具体时间

    1、5月15日前,组织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和联络员进行培训、交流,深入学习和了解自查自纠表格的内容和要求,保证能够对各部门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指导和咨询答疑。

    2、5月26至31日,从财政、监察、审计三部门各抽调4名工作人员,组成综合督导组和3个专项检查组。组织检查组成员交流培训,明确检查重点,确定检查方法。

    每个工作组均由三部门人员共同组成,具体分工为:

    综合督导组:负责组织协调、综合督导和材料整理工作,主要包括督导各单位自查自纠,收集和汇总自查自纠上报材料,组织协调各检查组工作安排,组织县级互查和督导,对有疑问的非重点检查单位的自查自纠材料进行核查,根据检查情况建议追加重点检查单位等。

    第一检查组:负责督导检查行政政法科和经济建设科业务归口单位及所属二级单位。

    第二检查组:负责督导检查教科文科和农业科业务归口单位及所属二级单位。

    第三检查组:负责督导检查金融贸易科、社保科和综合科业务归口单位及所属二级单位。

    (三)重点检查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

    1、6月2日至6日,督促市直各单位上报自查自纠报告和有关表格(电子版);督促各县(市)区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汇总后的电子化表格。

    2、6月9日至10日,撰写自查自纠情况汇总报告;汇总全市自查自纠表格,上报省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3、6月11日至7月31日,各检查组深入重点单位进行检查。每个被查部门均要检查到其全部下级预算单位。

    一个部门检查结束后,即可要求其进行整改。

    4、6月16日至7月31日,抽调各县(市)区检查人员组成互查和督导组,分别到各县(市)区进行督导,并与各县(市)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配合,共同完成重点检查阶段的工作。每个互查督导组由各县(市)区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各1人组成,由一名县(市)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统筹、协调互查督导工作。

    (四)整改提高阶段(8月1日-31日):

    1、8月10日前,督促所有重点检查单位上报整改方案。

    2、8月11日至8月31日,审核各单位整改方案。对整改方案全面、到位的,督促其进行落实。对整改方案措施不力、达不到政府采购要求的,督促其重新制定方案。

    3、根据被查单位发现问题的性质、程度和整改情况,拟定初步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批准,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力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查处。

    www.laixuea.com (五)验收总结阶段(9月1日-20日):

    1、9月10日前,各县(市)区总结分析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原因、整改措施和今后的工作思路,形成总结报告,并上报全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9月20日前,形成全市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并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2、9月10日至9月20日,到各县(市)区进行检查验收。督促、检查各被查单位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专项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对整改方案流于形式、推诿敷衍和继续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对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县区和单位进行表彰。

    六、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加强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按照重点检查的要求对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重点检查,同时组织督导组对各县市区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导。县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出符合本地实际的相关配套文件和工作方案,确定负责重点检查的工作人员和督导工作小组,指导本地专项检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及时加以解决。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通力合作,从经费和工作人员上给予必要的保障,精心组织和安排各个阶段工作,做到人员落实、经费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依法行政,公正严格。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工作过程中,要做到依法检查,要准确运用法律和政策,严格履行查办程序,排除干扰,秉公办事,防止检查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严格。

    (四)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县(市)区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过程中要协调配合,相互沟通,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五)加强信息统计汇总和定期报告工作。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自查自纠电子化表格的发放、填报、汇总、上报工作,确保电子化表格发放到所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认真填写,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要按时汇总上报。同时,在每一个工作阶段完成后,要将有关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逐级报告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各县(市)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应在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10日内将自查自纠报告和汇总后的电子化表格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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