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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2017年 “七·一”表彰暨半年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时间:05-11 21:37:15来源:http://www.laixuea.com 工矿企业阅读:8314

    概要:在强化监察和瓦斯督导的同时,我局还先后于2月25日到3月10日、5月上旬至6月上旬配合国务院安全检查委会第十三煤矿安全检查组、国家局煤矿安全专家组、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组分别对南桐、天府等五个市属重点煤矿企业和部分重点区县(市)小煤矿进行了安全检查,并将检查出的问题向市政府进行了专题汇报,市政府已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对这些问题进行解决;对南桐、天府、松藻、中梁山公司进行了全面的煤矿安全技术会诊,对会诊存在的问题,目前正在督促相关企业进行整改;对奉节县、开县、万盛区、綦江县、长寿区、永川市6个区县(市)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的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抽查了部分市属国有、地方国有和乡镇煤矿的安全生产情况,并将煤矿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加强和改进煤矿安全工作的建议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报告。针对重庆市煤矿事故频发,重特大事故多发,煤矿安全形势十分严峻的状况,为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煤炭生产秩序加强煤矿安

    在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2017年 “七·一”表彰暨半年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标签:领导讲话稿,领导发言稿,http://www.laixuea.com
    在强化监察和瓦斯督导的同时,我局还先后于2月25日到3月10日、5月上旬至6月上旬配合国务院安全检查委会第十三煤矿安全检查组、国家局煤矿安全专家组、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组分别对南桐、天府等五个市属重点煤矿企业和部分重点区县(市)小煤矿进行了安全检查,并将检查出的问题向市政府进行了专题汇报,市政府已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对这些问题进行解决;对南桐、天府、松藻、中梁山公司进行了全面的煤矿安全技术会诊,对会诊存在的问题,目前正在督促相关企业进行整改;对奉节县、开县、万盛区、綦江县、长寿区、永川市6个区县(市)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的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抽查了部分市属国有、地方国有和乡镇煤矿的安全生产情况,并将煤矿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加强和改进煤矿安全工作的建议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报告。
    针对重庆市煤矿事故频发,重特大事故多发,煤矿安全形势十分严峻的状况,为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煤炭生产秩序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渝府发[201x]10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县小煤矿和市属国有煤矿开展瓦斯集中整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两个若干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1x]52号)的各项要求,坚决有效遏制煤矿事故,切实保障广大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扭转煤矿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分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督导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x〕140号)要求,由我局负责总联络、总协调并与市经委牵头,于6月20日至7日10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全面的煤矿安全生产督导。这次督导工作按渝中、渝南、渝东、黔江四个煤矿安全监察辖区,市属煤矿和区县(市)两大板块、10片区,直接与全市所有产煤区县(市)政府分管领导及其煤炭管理、安监、公安、工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人、所有产煤乡(镇)分管领导和近1500个煤矿企业负责人面对面话安全,是重庆直辖以来,涉及面最广、时间相对集中的一次专题督查活动。这次活动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煤矿企业的振动和触动很大,从目前渝中、渝南、渝东辖区和市属煤矿已开展的情况来看,效果很好,反响强烈。黔江片区的督导工作也将于7月上旬进行。
    (三)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强化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验收。
    在去年实施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的基础上,今年按照国家局有关工作部署,我局把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核、颁发同煤矿安全评价、安全管理、安全投入、隐患整治和新闻媒体、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并作为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颁证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一是进一步加大了许可证制度实施的宣传、督查工作,对安全评价和申办工作缓慢地区加大了督促检查力度,以颁证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组织进行了协调、解决;二是把许可证的颁证工作与强化现场监察执法相结合,督促煤矿企业加大了安全投入,整改隐患,改善和提升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件;三是坚持标准不降低、程序不简化,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和书面核实,并对国有煤矿周边的小煤矿申办许可证实行了国有煤矿审查开采边界协议办法,严把了颁证关。至今年6月25日,全市应颁证的1437个煤矿企业及生产矿井中已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上报许可证申报资料887个,占应申报数的61.72 %。经审查合格累计已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358个,占应颁证企业及矿井的24.91%。目前,一个煤矿企业都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区县(市)有10个,还有1079个煤矿企业及生产矿井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在严格许可证颁证工作的同时,强化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验收。为进一步规范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结合重庆煤矿实际,对原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印发了《重庆市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各监察分局(工作站)加强了新建、改扩建矿井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监察。1-5月共监察新建、改扩建矿井30处,并对重大违法矿井进行立案查处,实施了严厉处罚。按规定依法对24项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了审查,对5项安全设施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
    (四)严肃事故查处,强化煤矿安全培训。
    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我局各级监察机构依法组织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发生的煤矿事故进行了调查和处理。1-5月,查处事故170起,依法结案124起,其中:一般事故结案120起,按期结案率100%;以往年度重大事故4起;今年发生的10起重、特大事故均未结案,除本月涪陵区发生的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外,其余的9起事故已完成了事故调查报告,有的正在征求市级有关部门的意见。按照国家局关于加快特大事故调查进度的要求,对今年南川云华煤矿“1.16”、奉节苏龙寺煤矿“3.17”、天府矿业公司三汇一矿“4.5”三起特大瓦斯事故,加大了查处力度,特别是“3.17” 和“4.5”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就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在事故调查处理中,严格现场勘察、调查取证、事故分析、责任认定,依法加大了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对涉嫌犯罪的责任人,及时依法移送了司法机关刑事责任或经济责任。结案的124起事故中,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294人次,其中,移送司法机关13人,行政处分40人,党纪处分4人,解聘、辞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人,责成书面向上级做出检查11人;在查处事故的同时,积极协助、指导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煤矿企业进行抢险救灾,有效保障了施救人员人身安全,防止了事故损失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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